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明水-头孢原料药项目
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公众朋友,你们好:
受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明水-头孢原料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特编制此公众参与信息材料。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你们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是本项目的简况: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明水-头孢原料药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明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头孢原料药车间、仓储、质量检测研发中心、消防设施用房、公用工程中心等配套设施。厂房及配套设施等由明水县人民政府以孵化器形式建设。本项目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及后续运营等。
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头孢替唑钠、头孢唑肟钠、头孢替安、头孢他啶等头孢原料药60吨的生产能力。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联系人:刘纯杰
电 话:1394612911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