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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第十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27   访问量:1965

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第十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计委网站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关于组织推荐第十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的通知》(国科专函〔2013〕2号)有关要求,第十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将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进行推荐。为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第十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推荐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专业背景应属于“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并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新药创制领域的核心、共性关键技术与方法,或在海外承担过相关的重大研发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并与用人单位至少达成初步意向;

4.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推荐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推荐条件”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

2.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

3.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推荐材料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

1.申报长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长期项目)》;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提交一式4份。

2.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材料一式2份。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第十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推荐单位应积极发挥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加大引进力度、加快引进工作进度,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各推荐单位可以不受推荐人数限制组织推荐。

2.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职称职务、科研业绩、预期贡献、工作时间等基本标准,重点推荐目前尚在海外、政治可靠、专业水平高、具有重大科技项目管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4.《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页报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提供电子版即可。

报送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内容包含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抓紧部署相关工作。第十批“千人计划”的推荐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17点(以当地邮戳为准),请按时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文思远、李瑞国、柴慧婷

联系电话:010-88225070、88225162、68792241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国际合作处

邮编: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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